关键词:虚拟货币发薪、USDT工资、劳动合规、违法解除赔偿、法定货币、泰达币、劳动法、数字货币、深圳法院判决、Web3薪酬
事件回顾:工程师追讨“USDT工资”失利
2021 年 6 月,周某入职深圳一家科技公司(以下称“数某公司”),岗位为高级工程师。双方书面《劳动合同》约定税前月工资 2 万元人民币。然而,周某声称公司还口头承诺“额外每月 2.5 万元以 USDT 形式发放”。两个月后公司以“技能不符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且只支付 1 万元“解雇补偿金”。周某遂提出以下诉求:
- 补发 2 个月“虚拟货币工资”合计 5 万 USDT(等值人民币)。
-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
案件一路从劳动仲裁打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,均因 “虚拟币不属于工资支付形式” 而败诉。
法院判决要点速览
- 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
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早明确指出:比特币、USDT 等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,不得在市场上以货币身份流通。 - 法定工资必须以人民币结算
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、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五条均要求工资只能以人民币等法定货币按月支付。合同中或口头承诺的 USDT 构成无效条款。 - 公司败在“单方解约”而非“发币”
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,需另行支付人民币 1 万元赔偿,但驳回周某对虚拟货币工资的主张。
合规视角下的三大坑
1. 知情权——员工可以拒绝虚拟货币发薪
不少 Web3 企业为规避跨境银行限制,直接以 USDT、USDC、BTC 等支付海外员工。若境内办公:员工有权在 30 天内要求公司将其折换成人民币打款;否则可视为拖欠工资。
2. 审计权——公司财务无法入账
虚拟货币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体现为“应付职工薪酬”。一旦被税务或审计抽查,只能列为“费用”,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社保、个税基数差异,带来额外罚款。
3. 税务风险——“双重计税”
即便公司愿意承担法律风险用虚拟币发薪,跨境流动仍需外汇报备;员工如再将虚拟币变现,平台流水会被银行反向溯源。理论上,员工可能重复缴纳工资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。
想了解数字资产支付如何与银行合规衔接?👉 点这里阅读最新监管落地举措,一键避开发薪雷区
企业常见疑问处理思路 FAQ
Q1:能否把虚拟币当作补充福利,另设“绩效奖金”?
A:不建议。无论以何种名义发放,只要性质为“可期待收入”就受限。企业可在合同中列明绩效奖金以人民币结算,再给等值虚拟货币作为额外奖励,方可合法合规。
Q2:员工主动提出“我有境外钱包,只要 USDT,能不能同意?”
A:不同意。即使员工自愿,日后反悔举证仍可能胜诉。《劳动法》强制规定工资只能以人民币支付,且不得通过任何协议排除适用。
Q3:合同里用英文标注“Compensation may include crypto token”是否就能规避风险?
A:无效。法院考量的是法律强制规定,而非合同语言或员工国籍。引用外文格式、双语条款都无法对抗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。
Q4:假如与境外公司签约,境内员工远程办公,中国法律是否适用?
A:只要劳动关系在境内,中国劳动法律就具有强制适用性。即使公司注册在海外,也要在中国设立经营主体才能发工资,否则认定为无资质用工。
Q5:有没有什么合法通道,把区块链人才吸引进来又不踩红线?
A:可以选用 人民币 + 股权激励 的组合。将虚拟币价值折算为人民币,在股权计划里给予未来收益挂钩,但需在市监局备案。
Q6:员工自愿签署“放弃对虚拟币工资的追索权”是否具有效力?
A:此放弃条款无效。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表示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实务建议:HR 三步把控虚拟币薪酬合规
- 书面合同写明:基本薪资人民币数额 + 具体发放日期 + 收款账户;拒绝任何“可能用代币发放”的模糊表述。
- 如需跨国奖金,额外设立单独的“可变奖励协议”,以股权激励、现金激励或分红形式替代虚拟币。
- 定期与税务顾问、证券律师共同审查合同模板,特别留意监管口径。
获取更多劳动法与Web3合规案例 👉 立即订阅权威机构每月更新,掌握最新法律红线
写在最后
虚拟货币一时风头无两,可在劳动法合规领域,它仍是“禁飞区”。公司若想在招聘市场打出“数字资产”旗号吸引人才,务必回归人民币本位,同时用合规股权激励补足溢价。而对员工来说,保留书面证据、及时行使拒绝权,才是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最大保护。